企业破产立法目标的争论及其评价韩长印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教授关键词: 企业破产/破产立法/立法目标/破产法流派/评价内容提要: 企业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的立法目标并不完全相同。由于当今社会企业破产案件的大量存在,企业破产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变得日益复杂和尖锐,各国破产立法的制度构造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破产和解及公司重整等破产预防制度成为破产立法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债务人的救济和康复问题的关注及相应措施的采用;债权人利益与其他社会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破产案件中日益凸现。这些问题程度不同地反映到了不同的破产法理论观点之中,并开始在美国破产法理论界出现正面交锋,英国一些学者也加入争论。通过对破产制度发展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免责制度产生之前,破产法调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天平主要是向债权人一方倾斜,免责制度产生之后开始趋向于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平衡,继而有向债务人倾斜的趋势,其标志主要在于免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及自愿破产制度。当企业破产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现象,尤其是当企业破产事件中投资者有限责任制度出现之后,企业破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