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坏账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会计文苑 点击数:169 更新时间:2006-7-13 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内容之一,其是否具备资产的性质(带来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是否具有流动资产的特性(一年内变现),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正因为如此,对于已不符合资产定义,即确知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转作损失费用予以核销,对于可能收不回的应收账款,按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于1992年实施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随后于1993年实施的两则、两制,对此均作了规范。但从实际执行效果看,实践与理论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仍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和偏差,直接影响着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文试结合目前我国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有关企业的实际做法,分析目前坏账确认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一些建设和设想。一、坏账及坏账准备坏账是指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其已不符合资产定义,故应将其及时从资产中剔除,转作损失、费用处理掉。否则有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