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主要收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为较常用的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货物检验检疫费(一)品质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5计收。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的商品。(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费按货物总值的1.2计收,其中介质土、植物油按货物总值的0.67计收。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P、或Q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货物。(三)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2计收;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货物总值的4计收。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R的商品及用途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