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上的国家一、国家的要素 The composition of a State国家是指居住在特定领土上的居民在一个主权政府下组成的政治实体。(一)永久的居民Permanent population国家是居民组成的实体,有了一定数量的永久的居民,才能形成稳定的经济和政治结构,从而组成国家。至于居民数量的多寡、民族和种族的构成状况,则不影响国家的存在,不影响它们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十几亿人的中国,七千人的“微型”国家瑙鲁,都是国际法上的国家。 (二)确定的领土defined territory领土是一国居民定居和生存的地方,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国主权活动的基本空间。有了确定的领土,居民才能聚居并生产,国家才可有效地进行管理和统治。至于领土的大小、领土的周围边界是否完全确定,则不是决定国家能否存在的条件,如摩纳哥只有1.5平方公里的领土,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国家的资格。 (三)一定的政权组织 Government政权组织,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国家机关,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