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浅议摘要: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特殊的企业形态,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有属性,所以应该制定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列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其立法框架应包括总则、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与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变更与终止、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主要部分。关键词: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设想;法律框架股份合作制企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产物。鉴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筹集资金、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增加职工收入、实现职能分离、强化企业的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它必然成为中小投资者设立企业时优先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今后一个时期,对国有、集体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仍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从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来看,内容大多残缺不全,未能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全面的规范和调整。法典的缺位,制约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这反映了由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