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一、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国防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履行国防义务”。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这就是说,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 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建立这样的兵役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民自己的事情,它同每一个公民的利益相关联。参军卫国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更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的具体体现。 士兵服现役期限。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第1年称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