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寄宿制中小学校的管理,提高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传达并贯彻到辖区内每一所寄宿制中小学校,并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督促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制定健全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寄宿制中小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暂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寄宿制中小学 管理办法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印发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寄宿制中小学校管理,维护寄宿制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