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评定标准:编审须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策划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版物选题,或担任主编的报刊,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及时跟踪、掌握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较强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