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申请航运物流业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 2017 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 2.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口岸 2018 1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 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符合扶持办法和本细则
2、扶持条件的,均可接受扶持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不在我区范围内,但在南沙开展业务,相关业务数据纳入我区统计的 船公司和汽车贸易企业 ,可以享受 航线奖励和集装箱增量奖励 。 (三)扶持办法规定的航运物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船代货代,仓储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2 (四)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投资协议或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 已知悉,注册地在南沙的企业须承诺 10 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 三、申
3、请时间 2018 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 5 月 21 日 -6 月 21 日 。 符合申 请 奖 励 的 企 业 , 可 登录 广 州 南 沙 政 策 兑 现 系 统( http:/) 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 四、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以下的航线奖励 : (一)对注册在南沙,实现年度外贸班轮航线数量和箱量双增长的船公司: 1.在南沙港区每新增 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 1 万 TEU的外贸班轮航线,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2.在南沙港区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 2 万 TEU的外贸班轮航线,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 3.在南沙港区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 3 万
4、TEU的外贸班轮航线,给予 300 万元的奖励。 (二)对注册地不在南沙,实现年度外贸班轮航线数量和箱量双增长的船公司: 1.在南沙港区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 1 万 TEU的外贸班轮航线,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3 2.在南沙港区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 2 万 TEU的外贸班轮航线,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3.在南沙港区每新增一 条年度吞吐量超过 3 万 TEU的外贸班轮航线,给予 150 万元的奖励。 (三)对于注册地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通过滚装船经南沙汽车口岸进口汽车的,每挂靠一次给予 20 万元的航线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四)对于注册地不在南沙的
5、汽车贸易企业开通航线并经南沙汽车口岸通过滚装船运输的,对港口公司按照每挂靠一次给予 10 万元的航线补贴,港口公司因单个汽车贸易企业年度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 120 万元。 (五)对于多家汽车贸易企业合拼一条滚装船的情况,对该船经南沙汽车口岸进口数量最大的一家汽车贸易企业对应进行奖 励。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集装箱增量奖励: (一)外贸集装箱奖励: 1.对注册地在南沙,年度实现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 1万 TEU的船公司,对其新增部分按每 TEU 给予 5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享受该项奖励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对注册地不在南沙,年度实现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万 TEU的船公
6、司,对其新增部分按每 TEU给予 25元的补贴,每家船公司享受该项奖励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二)内贸集装箱奖励 4 1.对注册地在南沙,年度实现内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 10万 TEU的船公司,对其新增部分按每 TEU 给予 10元的补贴,每家船公司享受该项奖励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对注册地不在南沙,年度实现内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0万 TEU的船公司,对其新增部分按每 TEU给予 5元的补贴,每家船公司享受该项奖励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单个企业同时经营内外贸集装箱业务的可同时享受 内外贸集装箱增量 奖励。 (四) 航线和集装箱增量奖励的数据以港口
7、经营人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对于未注册在南沙的企业申请航线和集装箱增量奖励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 五、申请材料 1.航运物流业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申请表(见附件1); (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 ,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注册地不在南沙的企业提供港口经营人的材料 (补充法定授权人签字字样,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代理人申领奖励的委托书(注册地不在南沙的企业提供), (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4.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起 5年内不撤销新增航线,5 新增航线企
8、业提供) (见附件 2); (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5.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 章,核原件 )。 6.由港口经营人出具的新增航线和箱量统计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7.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一式两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 4、 5、 6号窗) 联系电话: 020-39053010;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39078067、 020-39053087 邮箱: 八
9、、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流程图及各阶段时限 42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以内;实质审查 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13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6 家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访问 http:/ 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下载填报 航运物流业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申请表 并打印;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进行网上预审。事项预审通
10、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 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二)部门审查。 口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1.口岸部门商统计、市场监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确定企业(机构)行业类别(规模或限额以上企
11、业)、实缴注册资本、统计、纳税情况后,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征求部门意见。 2.口岸部门根据核实的数据,提出航运物流企业和航运7 专业人才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其中,骨干、高管 人才奖励与企业上市奖励的资金由人社局、金融工作局协助提供。 口岸部门将企业提交的高管人员名单、高管个人经济贡献情况,以及核定的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额度提交人社局,由人社局审核并按程序拨付高管奖,并将已拨付的高管奖励额相关数据反馈口岸部门,以最终核算需拨付企业的经营贡献奖额度。 (三)审定。 由分管口岸部门的区领导牵头,会同发改、投促、市场监管、财政、国税、地税、口岸部门等组成评审小组。口岸部门将奖励资金安排方案提交评
12、审小组审议。 (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会议纪要签批后,口岸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口岸部门 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 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有异议的,由口岸部门 重新核查 ,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 ,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五)事后抽查 。 口岸部门应会同统计局、市场监管、口岸联检等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8 附件 1. 航运物流业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申请表
13、 附件 2.承诺书 9 附件 1 航运物流业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申请表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情况 企业所得税(万元) 增值税(万元) 个人所得税(万元) 委托代理人申领的企业填写 代理企业名称 代理企业注册地址 代理企业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航线和箱量补贴情况说明 1.申请新增航线奖励 序号 上一年度航线数量 新增航线 新增航线吞吐量( TEU)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1 合计 10 2.申请外贸集装箱增量奖励 序号 2016 年集装 箱吞吐量( TEU) 2017 年集装箱吞吐量( TEU) 增量( TEU)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1 合计 3.申请内贸集装箱增量奖励 序号 2016 年集装箱吞吐量( TEU) 2017 年集装箱吞吐量( TEU) 增量( TEU)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1 4.经南沙口岸进口汽车 挂靠次数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我司承诺以上资料属实,依法经营,并承诺 10 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不变更统计关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