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强制执行是使用强制措施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国家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具体授权为根据;第二,当事人没有充分及时履行行政法义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义务被履行的同一状态,因此它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第一,先动员后强制的原则;第二,优先选择轻微方式的原则。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1)行政机关。少数情况下;(2)人民法院。多数情况下。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手段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强制传唤和讯问、强制约束、人身扣留、强制检疫检查、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戒毒;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2、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在几种情况下需停止执行。在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而由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