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行 政 执 行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最根本的职能,是行政权的集中表现。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的完成,就是行政执行职能的实现,它是贯穿于全部行政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第一节行政执行概述一、行政执行的概念行政管理事务有其客观规律性,所以,现代行政管理特别强调科学管理的必要性、可能性。同时,现代行政管理是法治的管理,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及活动是受法律调整和支配的。据此,行政执行有科学管理和法制管理两方面的意义。(一)行政执行行政执行,从公共行政的科学管理的意义上理解,是指按照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为实现行政决策目标而进行的行政活动。广义上指,为实现已作出或最后批准的行政决策而进行的全部活动。狭义则指,为实现某种决策所做的具体工作。行政执行是复杂的活动,内容广、范围大、环节多,要把握其基本特点,才能顺利有效、如期圆满地实现决策目标。行政执行的主要特点有:1.目标性,以实现决策目标为宗旨;2.实务性,是实践、服务性的活动;3.经常性,是对既定政策(包括指令与规章制度)的反复执行;4.果断性,要求早决断,快行动;5.灵活性,需审时度势,因地、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