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3.门窗、栏杆质量。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4.防水工程质量。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