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数据是表示客观事物的符号,是对客观事物的抽象,是信息的载体。对计算机科学而言,经抽象(数字化)后,能被计算机识别、存储和加工处理的客观事物均称作数据。 1.2 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数据集合称作数据对象。数据集中的元素称作数据元素,简称元素,又称结点、顶点、记录等。数据对象=数据元素,数据元素,数据元素 1.3 就数据的自身结构而言,分为原子型和结构型,前者是不可分解或无须分解的数据,后者可分解为若干个数据项。 1.4 通常,数据项是无须分解或不可分解的所谓最小数据单位,数据元素是作为整体对待的基本数据单位。 1.5 数据集和其上定义的一组操作合称数据类型,即,数据类型=数据集+一组操作=(数据集,一组操作) 了解狭义地说,数据类型侧重于数据的值,不区分值相同的数据,忽略数据的自身结构。 例. 复数类=(复数集,运算集),复数集以复数为基本元素,复数由两个数据项组成:实部和虚部或模和幅角。 1.6 数据集和其元素间的一组关系合称数据结构,即,数据结构=数据对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