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弱视验配与训练第一章 弱视的基本概念1.1传统的弱视定义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8,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诊断要点: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8.1.2 最新的弱视定义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诊断要点:发生在视觉发育期内,存在异常视觉经验,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1.3 新诊断标准的变化新诊断标准更注重“矫正视力与年龄的关系”和“异常视觉经验”在诊断中的作用。新标准,充分考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发育或发育迟缓等情况,对于矫正视力未达到0.8在,但高于该年龄段正常视力下限的儿童列为观察对象,严密观察,不纳入“弱视”范畴。这样可以避免弱视诊断扩大化以及由此引起的过度治疗。“异常视觉经验”实际上就是指引起弱视的病因(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几种常见形式。新标准中,对拟诊“弱视”的病例建议积极寻找引起弱视的异常视觉经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