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 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2000标准中规定: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表1 场所划分危险物质长期存在(大于1 000 年)正常运行时存在(10-1 000 年)仅在不正常时存在(少于10 年)气体0区1区2区二、防爆标志解析 防爆电气设备按GB 3836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