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中医疗过失与因果关系之认定规则(下)赵西巨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4、知情同意案件中的认定标准违反告知义务(“知情同意”法则)侵权形态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侵权类型,它有自己独特的权利基础和法理基础,也具有自己独特的标准和规范。“知情同意”法则的独特性有二:(1)以保护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或自主权为最高宗旨;(2)不需要很多的医学判断和专业知识的介入。由于“信息告知”与传统的“诊断治疗”领域存在不同,在认定医疗过失上所适用的标准也存在不同。传统的“诊断治疗”适用的是以医疗行业为依归的标准(有“Bolam”测试标准和“两种流派”原则为证),但是,“信息告知”领域则更宜适用以患者需求和利益为导向的标准。在信息披露标准(standard of disclosure)问题上,各国的司法基本上在两类标准中做选择:一是医师标准或称“以医生为取向”的标准(physician-oriented standard),它以医疗行业的常规做为某条医疗信息是否需要披露的参照,美国的早期司法63和英国的“Bolam”测试标准可以归入此类,人们常将其与“父权主义”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