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在“有”与“无”之间近年来,方法论成了法学界的热点话题,不仅在法理学或法哲学圈子里,在这之外的法学圈也是如此,只是稍稍滞后一些。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常是研究法理学或法哲学的学者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对待,并未走出纯学术的范围,与部门法研究进行充分地对话。以前,即使法理学界也并未像现在这样集中关注于方法论问题,更多地是从法学流派的梳理来认识法理学理论的嬗变。现在有所不同,人们试图从法学流派中剥离出方法论,并进行“切片”分析,这是一个新的动向。更新的发展是对法学理论的关注正从法理学或法哲学领域向部门法学研究领域溢出,部门法的学者也开始关注方法论的问题,并且很自然地与部门法的理论和实践结合。部门法的研究适时扩展到法理学领域应当是部门法研究深化的必然。遇到几位非法理学的法学界同行,在闲谈中也都谈到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之所以近些年方法论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