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主席、专职副主席)1、坚持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为构建和谐建工做出贡献;2、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工会工作业务熟悉,在本职岗位上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工作有创新,得到上级工会组织或党政的表扬和奖励; 3、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克已奉公、乐于奉献。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附工会干部测评汇总表); 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勤政廉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工会活动,业务精通,为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建合格工会、示范工会、和谐企业等方面做出的成绩显著(合格工会、示范工会、和谐企业证书复印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或未进行履约检查的单位;2、未按期召开职代会(每年至少一次)的单位;3、各级领导交办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