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孤残儿童收养制度与寄养制度初探 2012年1月4日清晨8时许,河南兰考县收养孤儿和弃婴累积超过100人的市民袁厉害家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尽管自2007年兰考县民政局就已认定袁厉害属于违法收养,但直至事故发生仍未执法。在政府尚不完善的收养、寄养制度之下,孤残儿童事故再次发生似乎难以避免。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历史上被最广泛批准的“人权公约”,规定“儿童在童年时期有权获得特别照料和帮助”。序言和不少条款都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性和创造一个有益于儿童健康发育和成长环境的必要性。而当孩子的父母由于种种原因(孤儿、父母失职或者没有能力等)无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应该由国家出面抚养。国家亲权的理念主张国家在充任未成年人“父母”时,应当为了儿童的利益行事,即以儿童的福利为本位。对于孤残儿童,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和义务。2005年,民政部启动了自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孤儿现状调查,并发布我国孤儿现状与面临的困境报告称,全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57.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万分之4.43;其中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