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上)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08-12-17 浏览次数:260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键词: 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成员权/建筑物 内容提要: 建筑物依土地之承载得其成就, 人类因建筑物之依归而创建文明。因此, 建筑物之于人类发展, 占非常重要地位。建筑物之所有权及利用权, 更是物权法规则的核心之一。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渊源, 由来久远, 于古老之埃及、巴比伦及希腊之律法即有迹可寻。19 世纪初, 区分所有权的形式即已为各国地区之民事立法所采用,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更发展为各国地区不动产所有权法律上之重要制度。我国为因应城市公有化、福利型住房制度转入商品化住房制度的社会客观性需求, 暨顺应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并为取得多层或高层住宅之城市居民提供立体物权的规范依据, 于物权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检视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 仍存有不足以规范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之处。为此, 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