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鼓励先进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促进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府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天府杯”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第三条 “天府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第四条 “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五条 “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实施。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 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