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需要注意几个问题按照仲裁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国内仲裁机构,即指根据仲裁法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外案件。国内一些仲裁机构已经并正在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这些年在受理涉外案件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就此问题所作的一点浅见研究就教于大家。首先,关于国内仲裁机构推广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必要性问题,应从决定因素、仲裁本质和价值追求几方面来认识:(1)国内仲裁机构2006年统计有185家,现存可能有200多家。仲裁机构是否都有必要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应当由当事人、市场决定。如果200多家仲裁机构都开展涉外业务并都具有国际竞争力,这是好事。但如果不具备竞争力,只剩几家从事涉外仲裁业务也是正常的,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总之,一切应当由当事人选择决定,而不是由少数官员、专家决定。(2)商事仲裁本身具有国际性的特点,仲裁界目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接轨,如何在中国已经融入世界的背景下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而不宜过多强调所谓中国特色,拒绝国际通行作法,另搞一套行政仲裁。这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中国仲裁的发展。(3)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