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2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 质量目 标;b、投标函附录的秘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 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 项目管理机构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 规定填写。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投 标人的 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 标函附录、承 诺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 价说明、 计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 标保证 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转帐时应注明_工程_合同段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
3、要求: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 标文件没有规 定的情况下,未提前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1 “合理低价法” 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 100 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 0 分的特例。 “合理低价法”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理低价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2 “评标办法前附表” 用于
4、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 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续上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
5、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评标价:100 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 0 分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 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2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 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 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6、 4: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Z(Z 值为0.970、0.965、0.960、0.955、0.950、0.945、0.940中的 7 个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 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评标 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系数 Z。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 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 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2.2.4(1) 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企业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并交主管
7、部门备案。3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4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选择或制定适合 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2.2.4(2) 项目管理机 构 0 分2.2.4(3) 评标价100 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1.5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5;(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1001.0;2.2.4(4) 其他因素 0 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人设最高限价:503
8、877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低价(最高限价的 85%)均为无效投标报价,不 计入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 围。2、本工程只对投标报价得分(投 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前 5 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前 5 名中存在不符合招 标人要求者, 则得分排序在第 5 名后的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评审。1. 评标方法 5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9、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有限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
10、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5 因为“合理低价法
11、”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得分为 199 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 0 分的特例,所以本章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的相关内容。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6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12、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
13、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14、,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6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1 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 总额价方式, 则评标委 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 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
15、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1.3 项第 3.1.6 项内容不适用。(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16、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