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河海法学201711 号关于印发法学院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院内各单位:为做好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16 级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3 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着眼于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法学院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法学院 2016 级硕士
2、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赋分细则3、法学院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河海大学法学院2017 年 10 月 11 日河海大学法学院 2017 年 10 月 11 日印发录入:黄铁基 校对:郑玮炜附件 1:法学院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关于做好 2016 级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河海校科教201753 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
3、金评定细则:一、 评奖范围及条件1、参评对象为 2016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档案已转入学校。3、已缴清培养费并完成注册。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逾期不申请者;(2)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在校学习不满三个月者;(3)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者;(4)学术行为不端者;(5)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者。二、奖学金标准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等级 标准(元/人年)特等奖 12000一等
4、奖 10000二等奖 8000三等奖 4000三、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导师评价等方面,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相关支撑材料应在 2016 年 9 月 1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0 日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考核指标分值标准(满分 100 分)研究生类别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导师评价学术型硕士生 50 10 20 20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学习成绩: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此项分值所占百分比。由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确认。2、科研成果:主要是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科研奖励、竞赛获奖等高水平科研成果,由个人申报,辅导
5、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3、综合表现:主要是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担任研究生干部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工作表现等方面,由个人申报,班级初评,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4、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表现和科研能力及潜力情况等进行评价、赋分。四、评审程序1、制定细则:学院制定评定细则及赋分标准,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导师评价: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4、学院评审:在个人申请和导师评价的基础上,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细则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确定
6、获奖等级及名单。5、结果公示: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起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6、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学院评定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7、公布结果: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发文公布。五、其它1、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2、本细则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2:赋分细则类别 内容及赋(扣)分标准 备注学习成绩( 50分) 学位课加权成绩50% 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赋分1.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5 分)
7、2.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心理健康;(5 分)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4 分)4班级评议组认为其他加分或扣分的方面,如未经请假和同意而擅自缺课和离校的每次扣 1分;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的每次扣 0.5分,宿舍抽查发现违章电器或卫生情况不佳的每次扣 0.2分;班级成立由班长、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生互评赋分,辅导员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14分)参与学校体育文化节、金水节等活动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鼓励奖分别加 1分、0.8 分、0.6 分、0.4 分,金水节开幕式主持人、参与节
8、目演出,按照一等奖计算(以节目单为准) ,加 1分; 由个人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班级评定小组赋分,辅导员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2分)参与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加 1分,累计不超过 2分。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等活动,每次加 0.1分,累计不超过 1分。班级评定小组赋分,辅导员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2 分)综合表现( 20分)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良好者,学院研会、科协主席、大班长、班级支部书记加 2分,学院研会、科协主席团成员、部长加 1.5分,学院研会、科协其他成员、班委成员、支部成员加 1分。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荣誉称号分别加 2分、1.5 分、1 分、0.5 分
9、。1、担任多种干部的按最高分值加分。2、学生干部任职期限不得少于半年,需提供聘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班级评定小组赋分,辅导员审核,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2 分)导师评价(20 分)1能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10 分)2.能够很好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具备很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10 分)导师本着公正、客观、负责的态度打分。学生之间要拉开梯度。 (20 分)发表论文1、CLSCI 收录期刊:10 分/篇;2、CSSCI 收录期刊:8 分/篇;3、SCD 收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5
10、分/篇;4、学校自主增设目录、CSSCI 扩展期刊:4 分/篇;5、中情所统计源期刊:2 分/篇。1、以正式刊出论文复印件为认定标准;2、作者单位必须为河海大学;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3、同一篇论文按照最高分值计算;4、期刊目录可到研究生秘书处查询。科研成果(总分不超过10分) 哲学社会科学竞赛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10分/项;参加挑战杯获奖: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10、8、5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4、3、2 分;参加节能减排大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4、3、2 分;参加学科性各类赛事获奖,如全国环境模拟法庭大赛、江苏省法律案例
11、大赛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 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获三等奖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5、4、3 分;参加各类省级学术会议获三等奖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 分1、成果或获奖署名单位必须为河海大学,必须有个人证书2、同一篇论文按照最高分值计算。3、学科赛事中全程参与训练未上场队员或参赛未获奖按三等奖一半赋分。附件 3:法学院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注:1、发表文章情况需附加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2、此表为申请奖学金使用,请同学们务必按照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姓名 专业 学号手机 导师姓名学习成绩(50 分)1、学位课已修学分 缺修
12、学分 ;非学位课已修学分 缺修学分 。2、学位课程加权成绩 50%= 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名:导师测评(20 分)导师打分: 导师签字: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个人签名: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14 分) 本项自评得分: 班级评议得分: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名):活动名称 获奖等级 自评得分 评议赋分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获奖(2 分)活动名称 参加情况 自评得分 评议赋分参加社会实践及学术活动(2 分)所任职务名称 任职时间 自评得分 所在组织评议赋分综合表现(20分)担任研究生干部(2 分)辅导员审核签字:评定组审核打分:论文题目 录用刊物名称 刊物类别是否出版 加分发表论文活动或竞赛名称 活动或竞赛等级 名次 加分科研成果(10分) 哲学社会科学竞赛成果评定组审核打分:总分 专业排名 专业排名百分比评定等级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由评审工作组填写)3、申请时,除按要求填写该表外,还应附相关的支撑材料,无材料的不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