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违建建筑拆除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建设,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12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为保证此项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拆除违法建筑、创造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带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违办),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市拆违办下设宣传报导组、督查组、信访组、安全保障组和拆迁组。三、拆除范围、重点及目标(一)拆除范围及重点。未依法经住建、国土等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