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萨班斯法案简介萨班斯法案是一部涉及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由于该法案在颁布时没有提出具体的适用豁免条件,这就意味着目前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于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2002年,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该法案对美国商业界影响巨大,以致于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萨班斯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从表面来看,它的初衷并不激进:即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并由此解决人们在丑闻发生之后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然而,法案的方法却很偏激,而其中的404条款也因其严厉性和高昂的执行成本饱受争议。 萨班斯法案摘要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