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理论体系之构建李小明 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关键词: 反垄断法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企业合并审查行政垄断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包括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行政垄断、企业合并审查四大部分,本文以垄断力来源的不同,通过采用动态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深刻地揭示了它们之间的经济法律性质及其动态变化关系,为构建有机的反垄断法理论体系进行了有力的理论探索。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审查、行政垄断。然而,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的种类是纷繁复杂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性质各不相同。笔者在此提出的问题是,所有这些垄断行为在市场经济及反垄断法中各处于何种经济、法律地位,它们相互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的行为各具何种经济及法律特征?笔者以为,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分析、比较、研究。一、各种垄断行为相互变化关系的经济学分析(一)市场结构动态演绎垄断形态的变化我们知道,经济学理论在研究市场竞争模型时提出了四种类型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