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若干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0610号)精神,我省设立了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等项费用的补助资金。上述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含国防专利。 第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补助范围及金额 第四条 补助对象 凡通过电子申请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以下简称沈阳代办处)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且第一申请人为我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我省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第五条 补助范围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 2申请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 3列入国家或我省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的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相关费用。 第六条 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