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有关的税收和费用1、税金建筑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习惯称为“两税一费”。(1)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金额(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施工企业营业额(施工产值)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其营业税率为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无论由谁采购供应,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原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均应纳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内。(2)城乡维护建设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乡维护和建设资金而开征的一种附加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施工企业的城乡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