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所有婚后产权调换房屋的归属 王克先 (2014-8-10) / 已阅467次婚前一方所有婚后产权调换房屋的归属案情介绍1995年,重庆市北碚区的方旭与前妻离婚,儿子方正15岁,由方旭直接抚养。2004年,方旭与陈敏结为夫妻。可好日子没过几年,方旭被查出患病。或许自感时日不多,2012年6月,方旭立下遗嘱,由儿子方正继承他位于北碚区郭家沱的两套房屋,方旭还对名下的其他个人财产做了处分。一个多月后,方旭去世。方旭去世后,他名下的多套房屋以及车辆的相关证件都由陈敏保管。办完父亲后事后,方正便与陈敏商谈遗产分配,没想到闹得不欢而散。最后,方正将陈敏告上法院,打起继承官司。一审中,方正提出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父亲的财产,而陈敏却认为这两套房屋取得的时间是方旭与她结婚之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享有这两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虽然,涉案的两套房屋是方旭与陈敏再婚后取得,但该两套房屋是基于方旭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