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因此,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成为我乡精神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立健康档案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计算,2011年建档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社区随访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由乡卫生院公卫科人员及乡村医生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二、职责分工1、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登记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