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办 事 指 南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房地产管理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抵押变更登记) 1、抵押人身份证,如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属股份制公司需提交股东决议原件及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抵押人未能亲自到场的,应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核);若抵押人亲自到登记机关书写委托书,则不需公证。 3、产权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原件。 5、抵押变更协议书。 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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