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2004年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 契券 B、券书 C、质剂 D、傅别【答案】 C【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民事立法。西周的契约分为质剂与傅别两种形式。其中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即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为剂。【考生注意】 本题主要注意质剂和傅别的区别。傅别适用于借贷关系。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债券是债权债务纠纷审理的凭证。38.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A、 北齐律 B、开皇律 C、晋律 D、北魏律【答案】 A【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司法制度。重罪十条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政权和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十种重大犯罪。具体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