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5里特机械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行 政 判 决 书(2004)一中行初字第9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4)一中行初字第975号原告里特机械公司(MaschinenfabrikRieterAG),住所地瑞士温特图尔市8406,修道院街20号。 授权代表人托马斯安万德尔(ThomasAnwander),秘书长。 授权代表人维克多沃克(VictorWalker),专利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巍,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苏娟,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川,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克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魏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审查员。 第三人山西经纬合力机械制造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