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模糊性之探析法学界对模糊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的模糊性的认识由来已久,但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法的模糊性的分析运用必须超越传统法学的精确化思路,引进模糊逻辑的方法,形成一套新的叙事系统。这也正是模糊法学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模糊法学以模糊逻辑为理论基础,以模糊集合、隶属度为基本范畴,以模糊算子为分析工具,客观面对法的模糊性,可以解释千百年来困扰人们的诸多法律疑难问题,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功能。法的模糊性,如果依照札德的模糊集合论来推导,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归属不完全的属 性,是指法律概念没有明确的边界,它和对立的概念之间不存在截然分隔的界限,而是 存在一个相互交融的中间区。从集合A(罪)到非A(非罪)的过渡不是突然的,而是逐渐的 .几乎所有的法律问题,如:法律还是道德、权利还是义务、合法还是非法、罪还是非 罪、公权还是私权、抽象还是具体、宏观还是微观等等最后都会终极到界限的模糊性问 题上。法的模糊性问题不仅是法学领域的普遍问题,而且是法学领域的核心问题。法的模糊性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而法的不确定 性除了指法律概念的边界(外延)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