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题目:中国地方财政隐性风险地方政府学 单松 文章作者:马俊( JUN MA)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教育部 “ 长江学者 ” 特聘教授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专著编著: 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前沿 国家治理与公共预算 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理性化与民主 文章来源: AJPA (Austral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摘要 】 公共债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风险已 成 为全球关注的问题。本文 主要 考察了中国政府的财政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层面的财政风险。在当前中国政府间关系体制下,地方政府无权借贷以及为任何借贷活动提供担保。然
2、而,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卷入了主要以或有负债形式存在的地方债务 活动中 。虽然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地方政府不会出现严重债务危机,但是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隐性债务风险。因此在当前中国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建议改革政府间关系以及授予地方政府借贷权限,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受制于透明的债务市场。【 关键词 】 地方政府债务 或有债务 隐性财政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 :是指地方机关 事业单位 及 其他地方政府 部门为保障基础性设施建设、提供公益性服务而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提供担保形成的 债务 。 2009年财政部在登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报表中 , 对地方政府债务给予了新的分类 :(1) 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
3、任的债务。(2)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3) 政府负有兜底责任的债务。政府 或有负债 :由过去事项形成的可能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者由过去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但由于履行该义务不确定会导致资源的流出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而未被确认 。 从我国财政体制的现金收付制原则角度而言,政府或有负债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未被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内,而当某一特定事件发生后会导致支付缺口,并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最后的偿还责任,从而有可能对政府财政构成压力和风险的预算外债务。财政风险 : 是指财政发展过程中,受外部或内部因素影响,而导致的地方政府正常履职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一 地
4、方政府债务发展及基本概况(一)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借债及融资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 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二)地方政府债务发展状况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 , 通货紧缩、消费不足、经济低迷使得地方金融机构的
5、风险日益暴露 , 为维护金融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 地方政府不得不承担其支付缺口(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的债务还表现在大量的拖欠款项 , 如粮食亏损挂账、拖欠公务员和教师工资、拖欠养老金等)。19982005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期间 , 中央政府发行的 99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中约 1/3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2008年底我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出台了 4 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 , 其中的 70% 即 28200亿元要由地方政府筹集 , 再加上地方的配套资金以及地方政府的自行投资 , 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非常大 , 这样以国债转贷、发行城投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形式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出现了超常规增长
6、。2011年 35月 国家审计署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 , 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 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 6576 个融资平台公司、 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 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 9038个其他单位、 373805个项目 , 共 1873683笔债务。审计结果显示 , 截至 2010年年底 ,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 107174.91 亿元 ,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67109.51 亿元 , 占债务总额的 62.62% ;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 23369.742亿元 , 占21.80% ;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求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 16695.66 亿元 , 占15.58% 2010年底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及构成全国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