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11-01 00:00:00查看次数:15730 次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四)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计息等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 (五)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