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洁 郭号林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对采光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存在诸多法律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困难,亦使得受害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很难适应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的采光权纠纷案,出现判决混乱的尴尬局面。本文分析了采光权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采光权应作为独立的人身权,并试图量化采光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旨在完善采光权侵害的补偿机制。关键词 采光权 损害赔偿 侵权 救济随着物权法的出台,采光权愈来愈得到人们的关注,这不仅说明了人们居住水平的逐步提高,也说明了人们日益重视生存权利,期待着采光权能更好地被重视和保护。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取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1一般认为,采光权派生于所有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在国外,许多学者甚至认为采光权不是一种财产权,2而应属于人格权,它不仅与生命、健康相关,还包括生活的安适、宁静。近年来,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由此引发对采光权侵权如何补偿这一司法难题的法律思考。一、采光权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