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成都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下发通知,就该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作出规定今年7月1日起,部分建筑将开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明年1月1日起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全面“绿色化”。通知提出,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成都市绿色建筑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局专门就该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出相关规定。在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要求方面,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