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础及桥隧工程部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