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讲座市容环境卫生部分2008.8.28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编制 2005年,新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和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200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导手册; 2007年,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工作规范。第一部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释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十个方面)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城市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求; 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城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
2、卫生的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要求; 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的要求。第一条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一) 应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等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规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
3、要求(二)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时应落实的六项工作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二) 1、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2、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4、市容环卫经费增长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合理制定市容环卫经费计划,落实市容环卫经费。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二) 5、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 412号令
4、)、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建设部令第 135号),全面落实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事宜。 6、依据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 2002872号),建设部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建城函 2002272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 (建城 2004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促进市容环卫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容环卫机构设置。目前,在各个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市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一般比较健全,区(县)级仅有部分城市未能建立市容环卫专职管理机构,街道、乡镇、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卫管理机构是相比而言欠缺较多,也是卫生城市创建中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2、突击管理与长效管理、随意管理与规范管理、粗放管理与精细管理。3、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4、劳动作业定额的执行情况。5、市容环卫经费。增长率一般不低于城市 GDP增长率水平 。6、市容环卫行政审批的规范设置与执行。7、环卫事业的产业化发展。8、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