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2009-06-0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二、许可内容:海关准予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余料放弃等活动。三、设立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3条四、实施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3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2004年1月19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09号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5月2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