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特殊法人概述一、特殊法人概念界 定二、特殊法人类型三、特殊法 人沿 革发展一、特殊法人概念界定(一)域外概念参照1、英国 2、新加坡 3、香港(二)我国理论研究(三)我国实践探索(四)小组总结(一)域外概念参照1、英国 -非部委公共团体非部委公共团体是 介乎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混合型组织 ,系由政府部委或行政机构设置的 非政府组织 ,在政府监督下提供行政、商业、咨询或管制性的 公共服务 。(一)域外概念参照2、新加坡 -法定机构法定机构是一个由 专门的立法机关 设立的 执行专门职能 的 官方自主机构 。法定机构是根据新加坡议会制定的专门法令而设立的,法令中规定了法定机构的成立原因、职能
2、、权利和义务。(一)域外概念参照3、香港 -法定机构在香港,法定机构又叫公营机构,由特别行政区政府出资 依法成立 ,其职能虽和政府部门相似,但 不纳入政府体系 ,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二)我国理论研究特殊企业和其他依特别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均属特殊法人范畴。特殊法人与法定机构的概念是等同的。(三)我国实践 -深圳法定机构法定机构是依 特定立法 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管,具有 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特定立法是该机构设立并独立运作的基础和依据,每一个法定机构均有一个法规或规章,有关机构的设立、职责任务、管理运作、财务管理、监管等内容由法规或规章细化规定。(四)小组总结1、概念特殊法人是指 特定立法设立 , 具有一定公共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有特殊权利和承担特殊义务,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 自主权 的独立法人机构。(四)小组总结2、特点( 1)特殊法人的法律特性( 2)特殊法人的目标特性( 3)特殊法人的领域特性( 4)特殊法人与政府的关系二、 特殊法 人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