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办法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投资效益,把我校实验室各项工作不断推向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验室评估的各项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估办法。一、评估范围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以实验室或实验分室为单位进行综合效益评估。二、评估原则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结果能够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把实验室工作导向提高效益和教学、科研上水平之路。三、评估组织(一)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实行院、系自评、学校评估二级评估制度。(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部署综合效益评估工作,公布综合效益评估实验室或实验分室名单。(三)院、系自评院、系成立由分管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任组员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见附表)中所列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四)学校评估1、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