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公布201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自即日起可在上海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查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以培训机构开班注册日期为准)须按2011年鉴定申报条件申报鉴定。2、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伪造的证书、证明及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虚假,将取消其成绩并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附件:2011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 201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根据职业属性情况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条件分三类。第一类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工艺美术、文化教育、会展服务、商贸服务、物流服务、旅游服务、机电技术、电子通信、能源动力、交通运输、化工环保、纺织服装、食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