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申请,在签定孝感市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后,由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受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每月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直接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信贷科负责委托扣划还贷的操作和管理。第二章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申请条件和方式第四条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必须是在本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第五条 申请委托扣划还贷,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未进入其他冻结状态。第六条 委托扣划还贷为逐月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