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2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14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聘用工作,加强外聘律师管理,维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聘律师是指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企业提供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集团公司本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用律师事务所,使用外聘律师:(一)公司上市、融资等法律明确规定以律师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或必须外部律师参与的; (二)重大法律纠纷需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 (三)重大疑难项目投资、合同等需要借助外部律师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四)商务惯例需要的;(五)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第四条 系统各企业、集团公司本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从事常年法律服务的,应在法律服务协议中明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