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 承担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平阳分校法学教师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大 春咨询电话教育网一组数据带给我们的警示 :n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每年约有 1.6万名中小学生丧失于非命,平均每天有 50名左右中小学生死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近年来一项调查发现:安全事故是 14岁以下儿童第一死因。另外统计: 2001学年,杭州市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 197人, 2002学年非正常死亡 136人,2003学年非正常死亡 123人,这几年却有上升趋势,超过公安部学生非正常死亡不超过万分之五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悲痛,也给学校和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而引发的家长告学
2、校和老师的民事赔偿官司日益增多。n 要想有效地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必须增强教育工作者法律常识,明确教育管理中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调整传统的,不适时的教育管理方式,预防和尽量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这样既教育、管理和保护了被教育者利益,又保护了教育者自身权益,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三、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一、学校事故的主要成因四、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分类五、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一、学校事故的主要原因n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情况比较复杂,但主要的不外乎学校与学生两方面的原因 n 1、 学校方面的原因 ,包括: 教学设施陈旧、老化、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
3、;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教师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人身、人格权等等n 2、 学生方面的原因 ,包括:学生本身品行不端正;学生相互打闹伤人;学生特殊体质和疾病; 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等。 n 除此之外,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意外事件也是造成学生伤害的原因之一。二 学校安全事故的概念n 学生安全事故 ,是指学生因接受教育而处于学校管理之下时发生伤亡事件。n 其范围包括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 ,以及在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为目的的交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 .学校承担
4、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n 1、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 :n 针对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n 1.监护与被监护关系;n 2.委托监护关系;n 3.教育管理关系。n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依据是由于学校依据 教育法 对学生有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未尽这种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以往一些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属于监护关系,基于监护权而承担的责任。2、学校事故责任归属的法律依据:n 学校事故责任的性质属于是过错责任,既学校和教师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果学校和教师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自己没有过错,学校就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教育法
5、第 73和 81条、 义务教育法 第 16条及 教师法 第 37条等等,都有类似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2002年 9月 1日,教育部出台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和最高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3、学校法定的管理职责、确保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由学校提供的食物、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完善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保证教职工身心健康。、注意学生的特异体质。、学校组织活动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家长。、发现学生行为危害应告诫、制止。、及时救助生病、受伤的学生。、有效管理和制止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不良行为。、确保教师依法执教,不体罚学生。、经常性、针对性、有效性地开展教职工及学生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