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刘燕平 2015.10.7目录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类型单击此处添加标题文字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承担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及归责原则单击此处添加标题文字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及归责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一、 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类型l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每年有数十万青少年非正常死亡。据中国教育报披露,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 1.6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死亡 40多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教学班的孩子,还有更多的学生在学校遭遇各种事故并受
2、到伤害。l 学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悲痛,也给学校和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而引发的家长告学校和老师的 民事官司 日益增多。1、 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n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权受到加害行为的侵犯,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n特点: 损害的主体特定;损害地点特定;损害时间特定。2、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 1) 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 ( 2) 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事故; ( 3) 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 4)因突发性疾病、严重疾病及猝死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3、; ( 5)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 6)因学生自残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 7)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二 、 承担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及归责原则 1、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 学生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各省具体的实施办法;(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 归责原则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的被认为是两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校园伤害
4、事故中未成年学生责任的承担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三、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及归责 1、 学生之间的嬉戏、玩耍造成的伤害事故 ( 1)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 ( 2)学校和老师是否 及时采取措施; ( 3)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是否 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案例一: 校园伤害到底是谁之过?王某和陆某是某中学七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
5、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 0.06,右眼视力为 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 11.9万余元
6、。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 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 90%的责任,学校承担 10%的责任。 律师评析 学校对事故本身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发生纯属意外。但班主任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 作为一个班主任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班主任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所以学校应对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