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指南1.事项名称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表证件有效期: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